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1条犬。
第八条 本市单位和居民需饲养犬类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提出申请。区、县公安部门,乡、镇人民****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发给《养犬许可证》;并对其中需购犬的,发给购犬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购犬证明和《养犬许可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 市区公安部门应当在发出《养犬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将发放《养犬许可证》的情况抄送市畜牧兽医站。县(区)公安部门和乡、镇人民****应当在发出《养犬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将发放《养犬许可证》的情况抄送所在地畜牧兽医站。
第十条 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
(二)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
(三)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四)犬类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五)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每年凭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的通知限期办理验证手续;
(七)凡发生《养犬许可证》毁损、遗失的,饲养者在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一条 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住址、养犬条件的,须向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申请办理变更《养犬许可证》手续。
第十二条 犬类死亡、宰杀的,饲养者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办理注销手续。犬类失踪的,饲养者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登记;
犬类失踪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当在超过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除公园外,市区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犬类养殖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饮用水水源的距离在1000米以上,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二)场舍结构牢固,外墙的高度在3米以上;
(三)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处理等设施;
(四)配备符合条件的兽医人员。
第十四条 本市单位和个人需从事犬类养殖的,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发给《犬类养殖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给予书面答复。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养殖场所,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变更《犬类养殖许可证》手续。
领取《犬类养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领取《犬类养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从事犬类销售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犬类销售活动。
第十五条 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购犬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犬类;犬类出售后,购犬证明应当妥善保存1年备查。
(二)每月向市公安局报告犬类繁殖和销售的情况。
(三)犬类出售前经市或者县(区)畜牧兽医站免疫接种,并取得检疫、免疫证明。
(四)按规定对养殖期间的犬类进行免疫接种。
第十六条 本市单位因实验需要养殖、饲养犬类的,须按《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除向其他因实验需要的单位销售所养殖的犬类外,销售犬类须报市公安局批准。
第十七条 凡经许可饲养、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须凭畜牧兽医部门的通知,携犬到指定地点接受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畜牧兽医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
《犬类免疫证》由市畜牧局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凡需从外省市携带犬类进入本市的,须具有犬类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类狂犬病检疫、免疫证明,并须经市畜牧兽医站复核,方可携犬进入本市。
第十九条 凡需从境外携带犬类从本市入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犬类咬伤他人,犬类饲养者应当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医疗卫生机构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
饲养者须将犬类咬伤他人的情况报告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
第二十一条 犬类咬伤他人,犬类饲养者必须将犬类送往指定地点限期留验。在留验期间发现系狂犬或者疑似狂犬,一律由留验单位击杀,犬尸深埋或者销毁。
在其他情况下,发现疑似狂犬的,饲养者必须击杀犬类,并将犬头置于密闭容器中,在6小时内送指定单位检验;犬尸深埋或者销毁。
第二十二条 在发现狂犬病疫情的地区,区、县卫生防疫部门应当立即将疫情报告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须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报区、县人民****批准后执行,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犬类养殖许可证》和购犬证明。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部门应当每年进行《养犬许可证》、《犬类养殖许可证》的验证工作。
第二十五条 饲养、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犬类接受预防接种时,饲养、养殖犬类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预防接种费。
管理费、预防接种费的具体标准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畜牧局提出,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的,捕杀犬类,对饲养者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销售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对养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犬类养殖者在经营期间擅自变更养殖场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饲养者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七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捕杀的犬类统一送缴市公安局指定的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人民****1985年2月5日批准发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犬类准养证》申办对象资格
一、申办对象资格
(一)个人养犬
1、养犬人是本市常住户口
2、实际养犬地四户以上周边邻居签字和居委会、派出所盖章同意,境外人员申请养犬的,经居住地物业部门同意;
3、经畜牧兽医部门犬类防疫和健康检查合格。
4、居民独户出入、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
5、符合“只准饲养一条观赏犬”的规定;
6、农村居民中属有证狩猎户、副业生产专业户、独居户的;
7、申请人系境外人员的,须因在沪留学、务工、经商并在沪停留时间一年以上。
8、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
9、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单位养犬
1、确因警卫、表演需要
2、经畜牧兽医部门犬类防疫和健康检查合格
3、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
4、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办手续
1、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书面申请领取《饲养犬类申请表》;
2、按《饲养犬类申请表》内容如实填写,交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初审后,报治安支(大)队;
3、要提供足以证明犬只正常来源的凭证。
三、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饲养犬类申请表》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其《犬类准养证》,对需购犬的,发给其购犬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市物价局沪价行(1997)第286号和市财政局沪财综(1997)第046号《关于核定本市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1、限制养犬区域(内环线内及黄浦、静安、南市、卢湾的全部地区和浦东新区的沿江地区),每犬每年2000元;
2、控制养犬区域(内环线外的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区,浦东新区,郊区(县)的街道,城镇及在农村地区新开发的新村园区、别墅)每犬每年1000元;
3、农村地区(上述一、二款规定范围外的地区),每犬每年100元。
养狗要办狗证,狗证就是用来证明狗狗身份的一种法定的证件,和人的身份证差不多,办狗证也就是给狗狗检查身体,每年都需要办理。狗狗四个月大就可以办狗证。狗狗在疫苗全部接种完后,大概四个月左右就可以办理狗证。现在有很多城市不允许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前还有专门的打狗队,所以饲养宠物犬后就一定要办理狗证。提示:有些主人有时会带狗狗出远门,这时就需要办理托运,而狗狗托运就一定需要狗证,给狗狗办理狗证前要带狗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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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养狗是需要办狗证的,不然就是违法养狗哦,如果你爱你的狗狗爱衡水,那么就去给狗狗办个证吧。衡水给狗办狗证也很方便,下载办证应用68宠物APP,在线提交资料就可申请完成,然后去线下便民点领取狗证即可。 衡水市养犬免疫登记便民服务网点都在这里了!马上为您的爱犬办理身份登记吧! 桃城区 高新区 冀州区
威海养狗是需要办狗证的,首先下载68宠物APP,将你的身份证、居住证明和犬只照片上传到威海办证模块中,然后选择服务点,然后提交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带着狗狗去选择的服务点领取狗证即可。 威海办狗证去哪里办理 在68宠物APP上提交信息审核通过后,犬主携带身份证、疫苗本、带领犬只前往指定地点就可以为符合标准的犬只植
如果养的少没事的,定期打疫苗没什么,主要是怕人举报,你养的狗多了影响到别人,别人举报了警察就会来管,一般不会主动管你有没有狗证的
不经常查 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办了吧。以防万一
现如今很多城市不准养狗,所以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要养条宠物狗那得办狗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要到有办理芯片注射资格的宠物医院办理。费用大概在200左右,因地而异,具体如下:1、带狗狗先去打狂犬疫苗,然后到有办理芯片注射资质的宠物医院注射芯片。如果近期打过狂犬了,医生会把把动物免疫证上的狂犬疫苗贴纸撕下来贴到犬类免疫电子注册准养证上即可。2、提供狗狗正脸照片传到宠物医院电脑,他们录入系统
需要啊~1500~贵啊~北京只要500~山东有的地方不要钱~唉~我家这边狗狗都没有办证~
不经常查 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办了吧。以防万一
放在家里扬,可以不去申请要带出去的话,一定要办
肯定要办的。
现如今很多城市不准养狗,所以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要养条宠物狗那得办狗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要到有办理芯片注射资格的宠物医院办理。费用大概在200左右,因地而异,具体如下:1、带狗狗先去打狂犬疫苗,然后到有办理芯片注射资质的宠物医院注射芯片。如果近期打过狂犬了,医生会把把动物免疫证上的狂犬疫苗贴纸撕下来贴到犬类免疫电子注册准养证上即可。2、提供狗狗正脸照片传到宠物医院电脑,他们录入系统
基本上全国各地都要。只是如果查的不严可以不办。如果你的狗经常吠或者你经常带它上街而它又随地大小便,还是给它办吧。爱它,就给它上个户口。
当然要办理的。只要在城市里,所有的狗狗都要去办理狗证的。如果不办理,别抓住就罚款。
从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实施,标志着狗带也已正式写入法律。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当地犬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你把狗带出家门,你应该戴上狗标签,并采取绑狗绳等措施,防止狗伤人和传播疾病。违反规定,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
打完疫苗是不可能没有证的啊,每次打疫苗都会有记录的,所以你可以去你打疫苗的宠物店问一下。
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运输器械消毒证明,需要办证的
1、养猫不需要办理证件。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猫做出相关规定。2、因为猫一般都是在家喂养,很少会带出门,因此是不需要办理证件的。3、饲养猫咪并不需要办什么证件,只要给它在打疫苗后,办理疫苗证就行,而且猫咪经常宅在室内,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什么影响。提示:饲养猫咪虽然可以不办理证件,但是在给猫咪办理托运时,需要提前准备好免疫证和检疫证明,如果没有免疫证的话,就需要提前带猫咪接种疫苗。
娃娃鱼,学名大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规定,养殖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销售和酒店利用都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1、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