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校门口的小卖部卖仓鼠?

创建时间 2023-04-21 21:47:31

问题描述

濮阳市油田五小门口的小超市里面卖小仓鼠以及一些玩具。前一段时间卖的悠悠球便宜的几十,贵的一两百元。好多孩子闹着家长给买,有的不给买竟有偷拿家里钱来买的。超市里更是有很多看不到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仅这一所学校门口,几乎每所学校的门口都有这样的小卖部或小超市。里面所售的除了学习用品以及一些方便食品外,更多的是对孩子学习不利的因素。这样的市场经营合法吗?这些人该由谁来管?
医生回答
宠问吧特约宠医
宠物猫、宠物狗、宠物问答、宠物百科、宠物周边等宠物知识

根据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 家长 学校可以联合向 消费者协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市管理部门 人大代表 以及其他相关部分进行举报

另外我个人意见:向当地媒体爆料请求媒体曝光 或通过互联网发帖的形式引起社会关注解决问题

相关问题

Top